2件单行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件单行条例提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城镇建设体现民族特色——漾濞彝族自治县是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有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民族文化,县城依山傍水、地形独特、生态宜居。《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漾濞县整体建筑特色和建筑风格进行规范,在建筑布局、建筑群落、单体建筑中突出民族文化特点,村庄保持特色民居的建筑风格,《条例》中规定了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居民的住宅设计进行指导,建立以彝族民居特色为主、形式多样的建筑资料库,无偿向居民提供具有民族特色的住宅设计图集。景区景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房屋建筑,采用坡屋顶、青灰色小青瓦,墙面色彩以传统民俗色彩为主,用地方民族建筑特色构件和图案加以点缀,突出彝族风貌,彰显民族文化。《条例》中规定,将漾濞县乡集镇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城乡管理全覆盖,弥补了上位法中对乡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空白。《条例》为漾濞彝族自治县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有2个国家级文物单位,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多人,有1个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3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和传承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条例》中规定了白族、普米族为主的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服饰、古建筑第七项保护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和随意改变非物质遗产的形式和内容,谋取非法利益,依法取消其传承人资格。《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