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相关部门交流财税立法工作

  1122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会议,与4个对口联系部门共同交流我省财税立法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2017年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通报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参与和承担的有关财税立法工作情况。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有关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对申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和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考虑和打算。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三次立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建议各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梳理研究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立法计划和规划项目。各部门要统筹考虑,提前谋划,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法律制度体系、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以及财税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认真分析我省财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研究并及时提出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注意与国家的立法规划项目相对接,为今后地方法授权留好口子,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是要狠抓地方财税立法质量的提高。在立项环节,要认真学习借鉴本届以来全国和地方财税立法工作的经验,主动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有关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起草环节,要注意吸纳人大、政府、专家等各方面的人员参与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提高起草环节的法规质量。在调研论证环节,要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调研论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落实到立法工作中。 

  三是切实做好法律授权的地方税立法相关具体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按照党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争取在2019年前将现行的税收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部分立法权限也有可能会授权地方。如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为规范地方税收立法中的授权问题开了头。因此,相关部门要超前谋划,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做好法律授权的地方税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与相关部门在财税立法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各联系部门立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沟通情况、交流意见,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我省财税立法的具体工作。对政府部门牵头起草的财税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掌握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立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有立法项目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提交法规案,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能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打好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杨锐明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处室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