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学立法 护航改革发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五年的光阴,书写出一份写满收获的答卷。五年的实践,留下法治云南建设累累硕果。

  11月6日上午,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回顾过去5年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过去5年地方立法工作最显著的特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钧介绍,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利益、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16年,云南省出台《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正式形成了立法项目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调整,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边境管理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的制定,立法条例、林木种子条例、抚仙湖保护条例、信访条例的修改,生物产业促进条例终止审议等立法重大问题均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进行研究决策。

  通过层层传导,目前全省已有11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和党组工作制度,其余5个州市计划本年度内出台,确保了地方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州市立法工作,明确立法权限,还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保障和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地方立法,把我省国家公园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升成为法律规范;及时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制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等,通过立法加强环境保护、回应民生关切……

  5年来,一批立足本省特色,以护航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的立法项目相继出台。据统计,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法规90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54件,批准16个州市地方性法规36件,废止(含失效)省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和昆明市地方性法规32件,终止审议法规草案4件。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支柱产业,制定修改了《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修改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等;为加强社会管理、权益保障、民生改善,制定修改了《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在民族团结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修改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我省还通过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每年审查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30件左右。同时,围绕关系地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出台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发展。

  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大常委会、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等10家基层单位将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评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有了民意表达“直通车”,历来“高大上”的立法工作将更接地气。

  过去5年,为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这样的机制探索可不少。据介绍,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审议工作程序、立法技术规范、立法评估办法、地方性法规清理办法等,规范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了组织协调和相互联动,推进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严把“首尾”,加强了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和立法后的评估。2015年,我省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启动了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体检”,及时废止、修改了一批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同时,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智库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地方立法智库平台,分别为:云南省立法研究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咨询专家库以及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通过立法智库平台建设、探索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开展有关立法课题研究和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