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为了加强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11日正式实施。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修订和实施相关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共759条,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权责对等,加强了对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结合我省实际,强化了高危行业、旅游景区(点)和物业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中央驻滇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条例》的相关情况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