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云南省信访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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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日,《云南省信访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连云宾馆召开。 

      新颁布实施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一些部门信访职责不清、工作随意、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以及少数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对原《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作了大量修订,增加了513条。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类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进一步拓宽了信访渠道,对信访秩序、信访代理制度、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的情形,细化了对信访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条例》将于201711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当前信访工作,切实遵守《条例》要求,明确工作职责、透明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群众要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提升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云南跨越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