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5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卫昆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收到省财政厅编制的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初步方案后,510日,组织听取了省财政厅的汇报,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515日,省人大财经委召开第4次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已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了研究办理情况,形成了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6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4亿元、专项债券318亿元。省人民政府按此额度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为:一是省级预算安排一般债务235.04亿元,用于弥补年初预算支出缺口,其中,省级使用的78.2亿元,主要用于地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省对下转移支付的156.8 

  亿元,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滇池、洱海、抚仙湖保护治理,用于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藏区专项建设等省级配套;专项债务10亿元,全部用于省级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转贷州(市)436.9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8.96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水利交通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308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政府收费公路等,分配额度已按因素法和各州(市)项目申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明确到各地,具体安排情况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经财政部核定,省人民政府提出2018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8204.1亿元,比2017年增加6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065.14亿元。此外,国家下达我省置换债券额度939亿元,按规定用于置换已锁定的存量债务。 

  为此,年初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4350.2亿元调整为5288 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37.8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140.6 亿元调整为823.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83.2亿元,收支平衡。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因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提出的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符合国家要求、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发行新增债券后的全省债务余额为7418.8亿元,其中,省本级发行新增债券后的债务余额为1879.7 亿元,均在国家下达的限额以内,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同时批准云南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的政府债务限额。 

  为执行好预算调整方案,规范债务资金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债券发行。认真分析和应对债券发行面临的新形势,做好债券发行的宣传动员和项目准备等工作,科学测算专项债券涉及项目的收支情况,确保债券及时足额发行、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发行成本合理和到期债务及时兑付。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报送债券发行的有关情况。 

  二、严格债券项目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项目、安排预算、加强管理。债券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防止出现债券资金闲置、新上项目资金不到位、增加债务风险等情况。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债券有效使用,项目及时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置换锁定的存量债务。省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债券资金的行业监管职责,20181231日前,将调整方案涉及本部门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四、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摸清债务底数,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的责任。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完善政府债务管理,规范PPP项目实施,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高度关注省属国企和高校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我省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