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汇报会暨执法检查动员会

  2017年8月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召开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汇报会暨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段琪、李培、王树芬,秘书长白保兴出席会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省人大财经委、外侨委、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政府党组成员李正阳代表省政府汇报我省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负责同志作了补充发言。

  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实施、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意识不强,许多地方的领导不熟悉规划工作;二是规划水平不高,乡村规划薄弱;三是规划执行不好,少数地方领导随意改变规划;四是规划实施效果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等。

  动员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赴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普洱、版纳、大理、丽江等8个州市开展实地检查。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张百如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全省城乡规划三级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城乡规划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部分地区规划意识不强、规划质量不高、规划执行不力、规划实施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此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实效,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更要发现存在困难和问题。要通过依法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规划法治意识,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