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6月12日至1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一平率执法检查组赴曲靖市、昭通市,实地察看了11所市县(区)、乡(镇)、村级公办、民办幼儿园。

  检查组听取相关人员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介绍,与幼儿教师就园所环境、幼儿在园生活、幼儿户外锻炼、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幼儿教职工配备、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等涉及《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听取了曲靖市政府、昭通市政府、昭通市绥江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听取对该条例贯彻执行的意见建议。

  在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在贯彻《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检查组指出,我省学前教育起步晚、底子薄,仍存在《条例》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财政投入和师资配备不足、普惠性学前教育扶持政策不健全、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等问题,需加以重视解决。

  6月20日下午,检查组在昆明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刘一平代表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条例》实施以来的特色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意见反馈。与会人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体系,改善办学环境,创新办学模式、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副省长高峰表示,将落实好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云南省学前教育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民生诉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动云南省学前教育更快更好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法治意识和法律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有职责,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推广各地探索出的好经验,以改革思维和创新方式改进工作,提升云南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