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赴大理州丽江调研《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效果

  6月5日至6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润新率队组成调研组到大理州、丽江市对《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效果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大理州上关湿地、洱源县东湖湿地、西湖湿地、茈碧湖湿地,鹤庆西草海湿地、东草海湿地,丽江市拉市海湿地等;听取了大理州、丽江市政府、两州市林业局及湿地保护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湿地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

  杨润新在两州市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大理州结合洱海环境整治,加大对洱海源头、洱源和鹤庆湿地修复、建设力度,成果非常明显。丽江市玉龙县根据条例修订了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针对当前保护资金需求较大与投资渠道单一的矛盾、保护范围土地需求与农民利益协调的矛盾、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的矛盾等问题。杨主任希望两州市要深化认识,保护湿地就保住了人类生存发展环境,两州市是全省重要湿地集聚地,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具有全局意义;要加强执法、完善条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规划,增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促其落地到位;要强化统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管与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推进;要积极探索,在处理好湿地保护三个矛盾上再下功夫,走出一条湿地保护可持续的路子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俊明、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省人大代表及省湿地办、法制委、法工委办公室的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