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召开州(市)人大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昆明、昭通等八州(市)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11月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会议,研究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昆明、昭通等八州(市)2017年3月人大换届的具体工作。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刘子杨同志主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班子成员及处(室)负责人、16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委关于做好八州(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八州(市)实际,就做好八州(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提出意见。一是八州(市)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统一安排在2017年3月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代表选举,应依此时间为基准进行安排。二是八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州(市)人大换届工作方案”,分别作出“代表名额分配”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两个决定。三是按“两升一严一保障”的要求把握好代表结构比例。要按中发﹝2016﹞3号、云发﹝2016﹞33号文件要求,准确认定代表身份。要按云发﹝2015﹞26号文件规定,连任代表应占1 /3左右,连任人选由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任地向党委推荐,党委统筹安排。

  会议认为,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铺开,健康有序,依法推进,目前已进入全面登记选民,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代表选举的关键时期,省、州(市)人大要加强指导,县乡两级人大要全力以赴,认真履职,依法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一要搞好选民登记。选民要应登尽登,避免错登漏登重登。按照“三增三减”或信息化的方式登记,流出人口必须登记,但如有意愿参加现居住地选举的,要为其选民资格登记提供方便;流入人口要宣传到位,尊重本人参选意愿,凡愿参加居住地选举的,要严格选民资格登记;城镇人口由社区登记。二要搞好代表候选人提名。要坚持法律规定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三个渠道,对个人自荐作为代表候选人的,要晓知以理、明之以法加以引导。三要搞好公告发布。要按法定时间节点发布选民公告和代表候选人公告。四要依法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按选区进行,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一视同仁。见面可以和全体选民见面,也可以和选民代表见面。选举日停止举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五要把握好投票方式。要根据法律规定因地制宜地采取投票站、选举大会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投票,但要严格把握流动票箱的使用,流动票箱必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报选举委员会审批登记。六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选举是依法组织的,选举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否定选举结果。

  会议强调,做好八州(市)人大换届选举和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联系统的重要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选联(人代)工委的同志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主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要保证人事事项按照时间节点作出安排。二是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提出连任代表候选人人选、有关人事事项酝酿的时间安排、选举工作的组织等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时间进行,不能精简程序,不能缩短时间,不能“创新”方式。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要广泛听取意见。四是要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一定要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作为业务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要紧紧守住换届纪律的“底线”,严格把握法律法规的“红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同时,在指导工作中,要严格提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不给那些拉票贿选的人钻了空子。要以实际行动,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